7月9日,戴维斯·波克律师事务所代表Grayscale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提交法律意见书,援引《证券交易法》第19(b)(2)条主张其Digital Large Cap Fund(GDLC)已于7月2日触发自动批准机制。文件显示,SEC须在提案公示后240日内作出最终裁决,逾期未决即视为生效。尽管SEC于7月1日短暂批准后暂停该基金转换程序,Grayscale律师强调内部规则431(e)不具备超越国会立法的效力。信函特别指出,监管延迟已对基金管理方、交易所及投资者造成实质性损害,并要求SEC立即解除限制措施以启动基金运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