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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中院驳回虚拟美元投资纠纷案 法院认定境外投资损失自担

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驳回一起虚拟美元投资纠纷案。周明委托王浩代购A平台外汇资产并转账84350元,王浩随后将折合13000美元的平台代币转入周明账户。A平台崩盘后,周明账户内13000美元仅能折现0.1元人民币。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委托理财合同关系,周明在境外平台进行投资时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,其投资行为不受我国法律保护,相关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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