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金管局正式实施《稳定币条例》并设置6个月过渡期
香港金融管理局7月29日宣布《稳定币条例》将于本周五正式实施,并配套设置6个月过渡期。监管机构明确对现有稳定币发行机构采取分类处置:达标机构可获临时牌照;未在3个月内完成合规整改的须于4个月内退出市场;未达发牌标准者需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停止运营。核心监管要求涵盖全额储备资产、单日赎回处理能力、本地实体设立及持续性财政资源保障。监管层强调初期将严格限制牌照发放数量,并强制要求发行人执行客户身份核查、交易行为追踪等合规机制,违规主体将面临经济处罚、业务暂停或牌照吊销等惩戒措施。